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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2013年10月23日 16:28:28 访问量:5302

孝感市教育局

 

孝教育字〔2013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孝感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社管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附件: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

 

 

孝感市教育局

201369

 

 

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的精神,按照《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孝教函〔2012180号)的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特制订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

一、学时登记对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象为全市所有在岗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中职教师、特教教师及享受教师待遇的事业单位人员(统称中小学教师,下同)。

二、学时登记范围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集中培训和非集中培训两大类。

1. 集中培训。

①计划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主办的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县(市)区培计划、远程培训等,以培训单位据实发放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为准。

②学历提升类:学历提高培训的学时分年度核计,提升一个层次的学历,最多不超过三个年度,每个年度不超过72学时。

教师参加集中培训每天按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远程网络培训按照课程计划所设学时进行登记。

2. 非集中培训(校本研修)。

①论文类:刊发论文(教案),市级每篇1学时、省级每篇2学时、国家级每篇3学时;参加论文评比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县级每篇0.5学时、市级每篇1学时、省级每篇1.5学时国家级每篇2学时。其中论文刊发和评比获奖可重复计算学时。

②课堂教学类:教研公开课,一节课折合2学时(不分级别,以教研方案为准);课内比教学现场获奖课和录像评比获奖课(获得三等奖以上,不分级别,以获奖证书为准),一节课折合1学时。

③教科研活动类:课题实验经评审结题的,课题组成员每人5学时(以课题实验结题报告为准);参与校际、校内教研活动,授课者一节课折合1学时(以教研活动方案为准)。

④学习心得类:专业自学写的学习心得、体会、教学后记等,每5000字折合1学时。

3. 没有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的学科教研活动和商业性讲座活动等,不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时登记的范畴。

三、学时登记周期与学时要求

1.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5年。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11120151231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的要求,教师个人每年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学时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参加集中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非集中培训学时不得超过12学时。

3.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分年度据实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只参加当年的学时登记。鼓励教师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超时学习可作为评优的基本条件。

四、学时登记机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孝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和市直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并对各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抽查。

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同时对中小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进行年度审查,建立本级教师培训档案。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及远程网络培训学时登记,受理校外培训登记,建立本校教师培训“台帐”。

五、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学时登记程序

1.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学校集中专人管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补办。

2. 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要为每位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学习台帐。

①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收集登记学时的原始依据,记录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过程。

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计算机管理平台,记载好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

3. 学时登记程序:第一步,填写《证书》。《证书》上的所有信息应由学校指定专人填写,《证书》上的所有信息必须有据可查、真实有效。第二步,审核验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派员到学校查看学校为每位教师建立的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并对已填写完整的《证书》进行复核验印。第三步,由学校派专人将已复核验印的《证书》送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考核验印。

4. 学时考核标准:在一个年度内,教师个人参加集中培训累计学满60学时、非集中培训累计学满12学时,两项之和为72学时,视为合格;集中培训的学时可以冲抵非集中培训学时。

5. 培训周期结束,完成周期学时任务的教师,由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其《证书》上加盖“周期学时完成”专用章,并换发下一个培训周期的《证书》。

六、学时登记工作要求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及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指定专人做实做好,保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2.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应于每年的3月份开始登记上一年度教师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4月中旬完成考核验印。

3. 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过程中,要严格程序、遵章守纪、据实登记,要公开透明、公正准确、公平细致,有效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公信度和凝聚力。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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