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要求,按照省、孝感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使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转制改企的单位。
人员范围为:
二、治理对象
下列10种人员为“吃空饷”治理对象:
(一)在编在册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旷工、违规停薪留职、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司法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的人员;
(五)在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七)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八)已不具备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九)弄虚作假、无组织、人社部门的招录手续,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
(十)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治理工作从2014年12月19日开始,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
(二)单位自查阶段(
在组织全员公示的同时,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逐一确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30%。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单位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开展清理检查。第二次公示后,各单位将《安陆市“吃空饷”人员申报核查明细表》(含电子文本)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于
(三)集中核查阶段(
(四)清退处理阶段(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 1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安陆市“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含电子文本),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安陆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吃空饷”问题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联系,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
(三)严格审核。各主管部门要对照“吃空饷”人员10种情况,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通过清理问题,完善规章制度,杜绝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对该公示不公示,或不报送相关报表,以及弄虚作假,瞒报、错报“吃空饷”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处理“吃空饷”人员之外,还将追究填报人员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安陆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安陆市“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
3、安陆市“吃空饷”人员申报核查明细表
附件1
安陆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编办主任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市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审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人员从监察、人社、财政、编办、审计等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