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园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幼儿园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幼儿园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幼儿园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幼儿园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幼儿园橱窗、墙报、家长专栏、标语牌匾、以及校内通知、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幼儿园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幼儿园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在办公室或其它办公区幼儿园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
七、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八、定期开展职工普通话和规范字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普通话水平和常见字规范化水平。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内容新颖、讲究时效、形式多样化,并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九、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十、幼儿园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并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